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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標題 【國會教室-基礎篇】第十四講:表決
發表日期 2014-10-07
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

      立法院的表決方式主要有:口頭、舉手、表決器、投票以及點名表決五種,再依照不同性質的議案或政黨要求,而選擇不同方式的表決方式。但有關人事議題的議案,不適用點名或記名表決。此外,使用舉手或表決器表決,可否雙方均不過半時,應重行表決;重行表決時,以多數決為可決。而使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,可否雙方均不過半數時,議案視為不通過。

       或許很多人有疑問,何以國民黨在立法院享有人數優勢,卻依舊無法通過所有法案?反之,身為少數的民進黨,常常利用霸佔主席台的方式,卻可阻擋整個立法院的運行?關於上述的問題,筆者必須要說,立法院還是以協商為主,表決僅是例外。甚至有時候在野黨霸佔主席台之所以成功阻撓議事運作,主因是在野黨霸佔主席台的行為,舒緩了執政黨選區立委表態的壓力,執政黨選區立委暗中配合在野黨的抗爭。當然,也有一種情況是,在野黨希望通過一個在野黨無法公開表達贊成的議案,於是在野黨利用表決的方式,故意求敗。此時,在野黨不但可以讓該法案順利通過,又可以在選民心中獲得反對的印象,可謂裡外雙贏。因此,表決的使用時機,並非單純的解決問題,有時也可以視為一議事種策略。

       依我國立法院生態而言,多數議案是以協商為主,表決有時就成為一種立場表態方式或是一種單純的作秀行為。因為在國會內,黨紀嚴明,尤其是涉及投票時,立委更沒有跑票的空間。此時,國會少數黨要求表決,目的並非為了求勝,而僅是為了凸顯自己與執政黨之不同,一方面向選民留下反對記錄,另一方面表達自己與執政黨的差異,留待日後選舉時公斷。

       雖然今日立法委員開會發言與投票記錄都得被查詢,但在議案協商的過程中,常無法凸顯個別委員或政黨反對的立場。此時,表決就成為一項可以凸顯立場工具之一,甚至可以成為擋下法案的利器。協商的特色就是全體共同承擔,並不會凸顯少數不同的意見,變相也舒緩不少委員來自的選區壓力。此時,倘若用點名表決,部分委員因為擔心留下不好的投票紀錄,多半會選擇離席,或許就能阻擋一個議案通過。第八屆立法院就曾在委員會時出現過一次類似狀況。原本在場的執政黨委員希望利用協商通過反對黨無法接受的議案,但反對黨的召委宣告以點名表決,並要求議事人員確實記錄。當召委針對在場委員依依點名,並宣告其選區,此時原本贊成的委員紛紛離開會場,選擇不表態,在野黨也就順勢地擋下了一項原本可能通過的議案。

       另外,立法院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,就是當政黨利益與同黨選區立委有差異時,選區立委不依照黨紀投票,有時候是得被政黨所允許的。核四相關議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,由於執政的國民黨與核四所在選區的同黨立委,針對核四存廢有根本性的衝突。因此,選區立委針對核四議題跑票,有時並不會被施以黨紀處分。

       關於表決,另一個被多數人所討論的問題,就是有關人事案的表決,究竟應該記名投票好,還是匿名投票好?第八屆第五會期臨時會,立法院為處理監委同意權投票,國民黨與民進黨雙方就為了監票與不監票問題,上演了一齣鬧劇、吵得不可開交。究其主因,還是為了匿名與記名投票的爭議。雖然立法院有匿名投票制度,但各政黨為了確保己身利益,都會利用『監票』制度來確保黨籍立委不會跑票。翻開過去立法院有關人事的投票記錄,立法委員不是利用『公開吹乾印泥』,就是利用『面向鏡頭將選票投入票匭』等動作,將匿名投票變為記名投票,以向黨籍幹部證明自己沒有跑票。但大家始終沒有認真討論人事案究竟該匿名投票好,還是記名投票好。贊成匿名投票的人認為,人事案匿名投票有助於減少買票與政黨壓力或人情壓力。但反對的人則認為,人事案匿名投票反而讓立委的投票行為淪為私相授受,立法委員可能臺前拼命罵被提名人,臺下拿被提名人的好處護航人事案。贊成記名投票的人認為,記名投票得以讓所有立委的投票記錄被檢閱,選民得以根據投票記錄作為下次選舉投票的依據。但反對記名投票的人則認為,記名投票反而讓賄選、政黨或人情壓力橫行。因為記名投票可以清楚知道每個立委的決定,使得賄選、政黨或人情的施壓得以被驗證,致使立委不得不就範。

      筆者在此無意主導讀者想法,但筆者提出此一問題,希望有興趣者得以多方思考、研究,冀望未來有一日我國立法院將不再因為人事案,繼續上演朝野政治鬧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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